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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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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地址 |
宝应县苏中路 |
| ◆ 邮政编码 |
225800 |
| ◆ 联系电话 |
0514-8227417 8234558 |
| ◆ 传 真 |
0514-8227417 |
| ◆ 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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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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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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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法规,拟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编制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本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政策和行政措施,制定相应的标准、管理规则、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案件。
(三)拟定促进全县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和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建立、健全全县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全县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方案,组织实施再就业工作;制定全县劳动力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务中介组织的管理规则并实施管理;组织开展本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工作;按分工组织实施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入境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宝代表机构选派中方雇员实施管理,负责对外国在宝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和培训业务实施管理。
(四)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全县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管理规定;制定全县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贯彻职业培训的评估认定制度,指导全县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综合管理全县企业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五)拟定全县劳动关系调整的政策;制定和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规则;推广并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指导并监督企业执行国家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推荐国家、省、市级劳动模范和评定县级劳动模范工作。
(六)制定劳动争议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管理并指导全县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负责处理规定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
(七)负责全县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管理;拟定全县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负责工资基金的核批和管理,审核县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八)贯彻国家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企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标准,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宏观管理和指导企业职工福利工作,管理并组织实施劳动鉴定工作。
(九)制定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贯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制定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负责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认定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二)组织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授权范围内的部省(市)属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境内、外的业务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五)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工作,对县属企业的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进行政策、业务指导;指导有关社团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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