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设机构 |
(一) 办公室(挂“监察室”牌子)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调研、信息、宣传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提案、档案、保密、保卫、信访工作;负责行管、后勤保障、公务接待;负责规章制度、局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福利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抓好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拟定并组织实施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财政调研和依法行政工作。 |
(二)预算科(挂“宝应县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牌子)
研究财政预算分配政策,提出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拟定预算管理等制度;负责编制、审计、汇总全县财政预、决算;负责分析、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汇总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指标并审核其标准定额;审查和报批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措施与建议;负责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参与对乡镇财政的管理指导工作;执行国家金库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内债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与财政审计的有关工作;管理有关罚没收入;负责办理地方收入退库的审核、签章;管理税收减免、退税、返还工作;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有关工作。 |
(三) 行财科(社保科与其合署) 研究提出行政、政法、文化、教育、计划生育、科学、体育、广播电视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部门预算的安排建议;拟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践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拟定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决算;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监督执行有关社会保障的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障相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资金管理。 |
(四) 综合科(挂“宝应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政策、法规,并拟定有关管理办法;负责县级预算外资金(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审核、报批全县性和县级部门有关政策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负责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国债事务;参与住房、物价、工资和国有土地(矿产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的改革,管理住房资金和财务;负责有关单位的资金和财务管理;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 |
(五)农财科(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农林、水利、水产等农口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管理并拟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负责县级农口企业的财务理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扶贫资金、农业救灾资金、水利建设资金等资金的管理;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决算;负责防洪保安资金和农业发展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负责中央、省和市级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土地复垦项目的资金和财务管理;负责有关外资支农项目的资金及财务管理;负责农业税收(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贯彻实施农业税收政策、法规,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指导全县农业税收征管业务;办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实行减免的具体事项;负责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减免事宜;研究农民税负政策和农业税收税制改革;负责乡镇财政的管理指导工作;做好预、决算年报汇编和汇审工作。 |
(六) 企业科
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贯彻执行并研究改进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实施;参与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负责监管县级国有企业财务;指导和监督外商投资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和境外企业的财务管理;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和世界银行及其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财务管理及其磋商等工作;负责地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的财务、资产监管工作;管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财务工作;审批核销临时出国人员用汇;负责企业亏损补贴、扭亏贴息资金,财政对企业的专项补助(原税收返还)、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星火和火炬贴息资金的有关管理工作。 |
(七)经济建设科 贯彻执行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建设工程概、预、决算审核办法;负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竣工项目的决算管理;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管理粮食、棉花、食糖、医药等专项储备资金和政策性补贴;负责各类事业性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地质勘探费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经费预算和各种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建议;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使用、分析监督管理,监督、审核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预、决算;负责有关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
(八) 会计科 管理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会计法令、规章和制度,起草配套实施意见的办法;负责会计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县会计职称、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方面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实施会计委派制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全县会计核算中心工作;管理全县有关会计行为的技术鉴定工作。贯彻执行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负责公共资源统计分析;拟定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及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全县财政、会计学会、珠算协会有关日常工作。 |
(九) 县国有资产管理科 监督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协调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的有关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流失的查处;拟定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拟定国有资产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承担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承办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
(十)财政监督科(挂“宝应县财政稽查大队”牌子) 拟定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管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的案件;监督机关科室及乡镇财政所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机关科室、乡镇财政所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