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
1、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全局性工作计划、总结、规范性文件、综合报告和领导交办的重要讲话、文件的起草;
3、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
4、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5、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本系统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法律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
7、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局机关资产管理、接待、安全、保卫、卫生和后勤保障工作。
8、负责本系统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工作。 |
(二)人事教育科
1、负责局机关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行风、思想作风建设;
2、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考核和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
4、承办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养老保险、劳动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事务;
5、负责本系统职称评审、聘任的有关工作,拟定教育培训规划、计划,组织本系统干部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
6、组织本系统科技项目评报、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7、负责全系统队伍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 |
(三)计划审计科
l、负责编制并落实全系统年度财务预决算计划;
2、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
3、负责对下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及内部审计;
4、承担上级拨给的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5、负责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收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监督;
6、做好省、市、县委托代收税费的征收、协收工作;
7、负责本系统有关经费的结转和指导国土所财务管理工作;
8、负责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征收情况的监管;
9、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
(四)规划科
1、负责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
2、起草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未利用土地开发等有关规定;
3、负责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监督管理;
4、配合查处非法占地、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违法案件;
5、负责编制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
6、组织编制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监督乡镇编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7、依法进行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出让、转让的审核;
8、负责划定矿区范围,审核开采方案,审核采矿权评估结果;
9、负责矿产资源保护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监督实施;
10、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
11、指导全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
12、负责对地下水取水许可证可申请进行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工回灌计划;
13、归口管理全县地热资源的勘查、开发和利用;
14、落实省厅、市局对矿产资源管理的相关工作。 |
(五)耕地保护科
1、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的有关管理工作;
2、承办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
3、负责统一征地的组织工作,负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编制、报批及公告;
4、组织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批后管理和参与验收;
5、负责年度供地计划、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6、组织新增建设用地预审和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
7、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方案的编制和报批工作,组织出让合同签约;
8、负责个人建房用地审批和管理;
9、组织跟踪检查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
10、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建设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和撤组后国有土地的管理;
11、指导、管理土地市场;
12、配合做好土地出让金等各类建设用地规费的征收、协收工作;
13、配合查处非法批地、占地、转让、出租、低价出让土地的违法案件;
14、管理全县征地拆迁工作,发放征地拆迁和建设用地许可证;
15、负责征地和房屋拆迁纠纷调处工作。 |
(六)地籍管理科
l、统一管理全县城乡地籍;
2、拟订全县地籍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城乡地籍调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4、负责土地权属管理,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权证变更、证书查验和土地动态监测工作;
5、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寸甲过程中的产权界定、资产确认;
6、承担土地评估的报告备案工作;指导基准地价评测及公布;
7、负责全县地籍资料统计汇总;
8、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9、负责地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业务培训;
10、组织地籍信息系统及地籍信息库建设;
11、负责地籍档案立卷归档和地籍信息库数据入库工作;
12、配合查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土地登记、获取土地权属证书的违法案件。 |
(七)执法监察科
1、负责对全县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拟定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
3、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
4、依法组织查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5、负责对本局监察大队和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机构执法监察工作的指导;
6、负责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
(八)土地管理事务所
l、负责砖瓦窑厂生产许可证的换发,采矿许可证的审查和实地勘查。
2、负责砖瓦窑厂生产取土和矿产资源调查、勘查管理中的事务性工作。
3、参与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并负责立项前的实地勘查、论证、可研及项目设计审查。
4、认真做好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的服务和实施计划的编制。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时按质完成。
5、监督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单位资金的使用,并按实施进度和有关要求编制资金支付方案,填写项目资金付款通知书报局领导审批。
6、负责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用地管理工作。 |
(九)执法监察大队
l、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
2、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
3、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4、调查处理各类土地违法案件。
5、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土地纠纷案件。 |
(十)地产交易中心
1、监督检查土地法律法规、交易程序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经常和全县各乡镇所取得联系,指导统一交易程序,掌握全县土地交易动态状况,积极开展交易管理工作。
3、监督检查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对原土地使用权利用情况,及时办理原土地使用权的新建、改建或改变用途手续程序。
4、调查处理土地私下非法交易。
5、对土地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十一)地产评估事务所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规定;
2、负责全县土地的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的评估确定工作;
3、负责日常地价管理,建立土地资产台帐、档案;
4、负责承办全县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资产评估工作;
5、负责承办全县改组、改制、合作、合资企业的土地资产评估工作;
6、负责进行地产市场的调查、预测、收集、整理,编印公布有关地产信息,提供地产咨询服务工作;
7、负责进行地产评估人员的培训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
(十二)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1、负责全县范围内国有土地的收购储备工作。
2、负责土地征用、收购、储备以及土地招标、拍卖等事务性工作。
3、依法做好国有土地收购储备的相关工作。
4、依,法办理土地收购储备权属变更登记工作。
5、依法组织实施以招标、拍卖形式直接出让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
6、负责管好用好土地资产,盘活存量土地,控制用地总量。 |
(十三)土地勘测队
1、为全县各征使用土地单位提供用地红线图、平面布置图,填写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
2、对所需出让土块进行规划、测量及协调工作,制作出让宗地位置图、平面布置图;
3、为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补测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区图等图件的制作;
4、为土地复垦开发制作土地现状图、复垦开发规划图等;
5、进行用地单位地籍测绘(含改制企业),制作宗地图;
6、参与土地变更调查的修补测工作;
7、为需转让、抵押、评估等单位进行土地测绘;
8、进行用地单位(含土地受让者)的实施放线工作;
9、图纸蓝晒工作;
10、负责全县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
11、承办省、市测绘部门及县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测绘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