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挂“监察室”牌子) 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负责局领导指示和局务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围绕局中心工作组织综合性调研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局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承担重大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接待联系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和职工统计综合报表工作。负责本局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监督检查全县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负责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乡镇劳动服务管理机构建设,负责指导协调乡镇劳动所开展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综合管理工作。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生育、绿化和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档案管理、文印管理及保密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处理工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 |
(二)劳动工资科
拟定全县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规范,并指导实施;拟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企业职工工资和收入分配政策,监督检查企业执行工资政策法规情况并进行宏观指导;负责县属各类企业劳动管理注册;负责县属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的审核及工资基金核批等工作,负责军转干部家属、城镇退伍兵、退役运动员等政策性安置和行政调配工作,办理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异地转移手续,审批征地带劳计划;指导企业奖惩工作,参与国家和省、市级劳动模范的推荐工作和县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承担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审核、发布方面的有关工作。 |
(三)监察仲裁科(挂“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 制定本县劳动监察的行政措施,依法行使劳动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指导县劳动监察大队的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的劳动违法案件,协调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承担县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年检工作;负责劳动监察人员资格审查、培训与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劳动保险规章制度的审查备案工作;贯彻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险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
拟定全县劳动争议处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调解和处理本县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负责全县劳动仲裁员评聘管理工作;负责县属单位劳动合同审查鉴证工作;承担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四)就业培训科(挂“职业技能开发科”、“县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白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牌子)
拟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拟定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及政策;负责全县就业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并实施监督检查;承担县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防止就业歧视、促进妇女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的落实;拟定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劳务中介组织的管理政策,负责职业介绍机构及劳务中介组织和社会举办大型劳动力交流洽谈会的审批工作;负责县属劳服企业性质认定和年检工作;负责用人单位招聘简章、广告的登记和审查工作,对企业招聘录用人员进行登记备案;拟定全县和区域性劳动力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按分工拟定境外人员进入本县就业和本县公民出境就业的管理政策和运行规则并监督检查。拟定失业保险基金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拟定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以及失业保险金稽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拟定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对各单位贯彻实施就业和失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就业和失业保险相关工作的统计。
拟定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和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的实施办法;拟定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各类技校在我县的招生投档工作;拟定企业职工在职培训和失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及政策,承担社会力量举办的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教育机构的有关审核、报批管理和招生广告的审批管理工作;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定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及实施办法;归口管理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工作;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验证和核发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审批和年检工作,并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培训考核、聘任和管理工作,拟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划和政策。 |
(五)社会保险科(挂“宝应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信息管理及其网络的规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建设;承担归口管理的统计和信息工作,发布统计公报及发展预测报告;审核各项保险基金预决算,贯彻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则和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监督检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制定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制度,组织社会保险管理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参与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贯彻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认定及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认定工作,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拟定全县养老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政策;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和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国家企业职退休政策,执行全省城镇企业职工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条件和支付养老金的项目标准,管理并监督全县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工作;负责县属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全县企业特殊工种及因病丧失劳动能力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拟定我县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县企业职工因病和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贯彻企业职工及退休、退职人员因病和非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并负责审核工作;拟定补充养老保险方案的规划;拟定全县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发展规划和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拟定医疗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拟定医疗保险费费率调整办法和基金征缴、管理及使用政策;拟定医疗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政策,组织拟定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定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和费用结算办法;拟定职工医疗待遇享受条件和待遇给付项目、标准;拟定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划、政策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职能,拟定全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和部、省(市)驻宝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确定全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和部、省(市)驻宝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县级基本医疗保险准入资格,建立年度资格审核认定制度;审定全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和部、省(市)驻宝单位及其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建立年度资格审核制度。
贯彻执行国家工伤、生育保险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工伤、生育保险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工伤、生育保险费费率确定办法;负责现场调查确认县属企业职工工伤性质;组织工伤和职业病残人员工伤等级鉴定;核定职工工伤、生育待遇享受条件和待遇给付项目标准;负责工伤职工定期伤残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费、护理费和因公伤亡职工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金、。一次性补助金待遇审批,负责女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待遇审批,并组织监督检查。
拟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和运营管理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检查监督;拟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流程管理制度;拟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办法和标准;拟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划;拟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 |
(六)宣传教育法制科
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拟定并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劳动保障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局普法教育工作;综合管理全局干部职工的学历教育、专业证书教育和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各股室短期业务培训;负责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聘任、考核及管理工作。负责局内部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制订局内部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信访投诉的处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