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之窗
   组织机构
   政务公告
   最新文件
   领导讲话
   政务动态
   人事信息
   政策法规
   调查研究
 
政务频道 > 组织机构
 
部门简介 机构设置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政策法规 服务承诺  
  物价局    
>>内设机构

综合科
     1、负责全局文件、电报的收发、文印、管理等工作。
     2、负责局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起草汇报、工作总结、 工作意见等文稿;负责政务信息和价格宣传工作。
     3、与县行政性价格法规的政策研究,制定综合性价格规章、 制度和管理办法。
     4、负责制定乡镇物价管理检查站工作规则, 指导乡镇物价管理检查站开展工作。
      5、协助做好机关党务、群团组织、保卫保密等工作。
     6、协助做好行政监察、劳动人事、工资福利、财务管理、考勤考核等工作。
     7、负责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8、承担上级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收费管理科
     1、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提出调整建议。
     2、研究制定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和收费年检工作。
     4、对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的行为组织治理整顿。
     5、协调处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争议,指导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
     6、负责公用事业收费、公益服务性收费的核定和管理工作。
     7、开展有关收费成本的调查, 为上级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收费政策提供依据。
     8、办理上级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价格管理科
     1、组织实施省以上价格改革方案。
     2、编制年度价格调控计划。
     3、制定有关重要商品的价格管理规定、作价办法等。
     4、负责工农业产品的成本调查、分析, 为上级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政策提供依据;制定反暴利和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实施细则。
     5、参与各类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6、负责县内外毗邻地区的农产品和农资价格的衔接工作。
     7、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建立听证会制度。
     8、办理上级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物价检查所
     1、宣传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 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整个监督检查工作的始终。
     2、监督同级人民政府及各业务主管部门、 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反映反馈。
     3、监督业务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执行价格分工管理权限、作价原则、 作价办法和工农业产品价格、行政事业、经营性收费规定。
     4、依照价格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价格违法案件。 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履行处理报批手续。
     5、组织安排有关物价检查,指导县职工市场监督总站、 乡镇物价管理检查站开展工作。
     6、组织开展职工市场监督总站、乡镇物价管理检查站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办案能力。
     7、认真接待、处理有关违反价格政策问题的来信、来电、 来访和各种形式的举报。
     8、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物价、计量、质量信得过"竞赛活动, 帮助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
     9、负责罚没款的收缴,做好案件的审理建档和案卷归档工作。
     10、会同市场管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和城乡集贸市场价格进行管理、检查、指导。
     11、负责搞好检查综合报告和统计工作,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12、承办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价格监督举报中心
     1、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
     2、承接上级交办,领导交办和其他部门转办的举报案件, 负责督办并反馈处理结果;
     3、对领导交办的举报案件,可按照有关规定直接承办;
     4、负责收集价格举报信息并进行分析研究, 对举报反映的重要问题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
     5、向举报者宣传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6、建立并管理价格举报档案。
     7、参与检查所组织的价格违法违纪案件检查处理工作。
     8、办理其他委托事项。

价格事务所
     1、面向社会为生产经营者、各类组织和公民提供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等咨询;接受委托,为部门、行业或企业的定调价工作提供前期调研和可行性咨询;为政府价格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服务。
     2、接受委托对各类有形和无形资产、各种劳务进行价格评估。 主要包括依法对国有资产、社会资产、房产、地产的评估,对各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评估,对抵押物、拍卖物、过期无主物、留置物及保险理赔等物品价格的评估,以及对本所职能范围需要评估的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评估。
     3、接受国家机关委托,对各类案件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证。 主要包括对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办理行政、刑事、民事、经济案件中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等进行价格鉴证。
     4、协助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做好有关价格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承接委托单位提出的培训价格业务人员的工作。
     5、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 进行价格纠纷调解仲裁及其他涉及价格的事务性工作。
     6、受聘担任企业的价格顾问。
     7、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8、办理其他委托事项。

拍卖公司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严格按《拍卖法》办事,拍卖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
     2、积极寻找拍卖源,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严格审验拍卖标的的所有权及处分权,结合拍品的特点, 认真编制每期拍卖会的公告、规则及目录,规范拍卖行为。
     4、严守秘密,不泄露拍卖底价,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5、不教唆、串通、诱惑买受人,维护买受人的利益。
     6、协助中拍者办理有关产权过户等手续,完善拍后事宜, 及时做好拍卖文书的归档、总结、装订工作。
     7、依法收取佣金。
     8、办理其他委托事项。
本网由中共宝应县委、宝应县人民政府主办
宝应县政务信息网络管理中心承办,宝应县信息办、宝应电信局协办 联系电话:0514-88282415
苏ICP备05029266号